广东省以外地区,实行特约经销和代理销售的模式。代理商分为三级:
1. 两省以上,三省以内独家代理销售的代理商,为一级代理商。一级代理商的条件是月销售额累计达到 5 万元或一次性进货 3 万元。一级代理商在代理价的基础上可享受 5 个点的返利,返利以产品的形式体现。
2. 一省或一市(直辖市)独家代理销售的代理商为二级代理商。二级代理商的条件是月销售额累计达到 3 万元以上,或一次进货超过 2 万元以上。二级代理商在代理价格的基础上享受 3 个点的返利,返利以产品的形式体现。
3. 省辖二级城市代理商为三级代理商。三级代理商月销售额累计达到 2 万元以上或一次性进货超过 1 万元。三级代理商可享受代理商价格,无返利。
一级代理商全国授予不超过十个,授予了一级代理商的地区不设二级和三级代理商;二级和三级代理商每省每市只授予一家;授予二级代理商的省 、 市不再划入一级代理商区域;授予了三级代理商的城市不再划入二级代理商区域。
对各级代理商实行每季考核。一级代理商季度销售达不到十万元,从第二季度起降为二级代理商;二级代理商季度销售额达不到 5 万元,降为三级代理商;三级代理商季度销售额达不到 3 万元,降为经销商。
月累计进货1万元以下者,视为特约经销商。特约经销商享受经销价,不受数量限制和区域保护。
特约经销商销售业绩达到代理商水准,升为代理商,享受代理商待遇。
特约经销商和代理商 , 颁发正式证书 , 并在公司网站刊发其资料。
下载一:代理协议
下载二:OEM 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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